规范采购秩序 筑牢质量防线——解读《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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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政府采购领域"内卷式"竞争屡见不鲜,"330万预算最低报价5万""495万项目0.01元中标"等极端案例频发,不仅让公众对采购项目的质量安全忧心忡忡,更形成了"劣币驱逐良币"的恶性竞争生态——优质供应商因无法承受低价竞争被迫退出市场,而部分企业为中标不惜压缩成本,最终导致项目履约缩水、服务打折,甚至出现安全隐患,严重浪费财政资金,损害政府公信力。在此背景下,财政部于2026年1月14日正式发布《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6〕2号),自2月1日起施行,从需求管理、低价审查、履约验收全流程发力,为政府采购领域的"价格乱象"戴上"紧箍咒",推动形成优质优价、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。
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资金使用的重要环节,连接着政府部门、市场主体与社会公众,其规范程度直接关系到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。长期以来,"最低价中标"的导向的被部分企业曲解,一些投标人将低价作为核心竞争手段,背后却暗藏"打掩护中标""放长线钓大鱼""钻政策空子牟利"等多种猫腻:有的通过超低价缩小同行价格分差,变相提升自身竞争力;有的先以赔本价格拿下项目,后续通过收取高额耗材费、服务费弥补损失;还有的利用招标文件漏洞,提供低标准、低品质的产品,看似满足技术指标,实则使用成本大幅增加。据财政部2024年数据显示,异常低价中标项目的履约纠纷率高达27%,是行业平均水平的3倍,这些问题不仅让采购人陷入"低价中标-履约扯皮-重新采购"的恶性循环,更让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大打折扣。
一、源头把控:夯实采购需求管理基础
解决异常低价问题,源头治理是关键。通知明确要求采购人摒弃"重价格、轻需求"的惯性思维,把采购需求管理做细做实。这就意味着,采购单位在编制采购文件前,不能再简单罗列参数,而要深入开展市场调研——既要摸清同类项目的历史中标价格、市场供给情况,也要精准掌握原材料、人工、运输等各类成本的市场行情,结合自身实际工作需要,形成科学、完整、清晰的采购需求清单。比如,采购医疗仪器时,不仅要明确检测精度、使用寿命等核心指标,还要考虑后续维护、耗材供应等长期成本;采购信息化系统时,必须明确开放性、兼容性标准,杜绝供应商通过技术壁垒变相牟利。
在最高限价设定方面,通知给出了明确指引:未设定最高限价的项目,将以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,从根本上遏制"无底线低价"的空间。同时,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合理划分采购包,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,将运营、维护、升级、报废等后续费用纳入报价评审范围,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耗材、服务的价格上限,避免供应商"前期低价中标、后期高价收费"。对于信息化建设、复印打印、实验医疗设备等耗材用量大、后续服务需求高的重点领域,通知特别强调要加强管控,要求供应商严格按合同履约,严禁在约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。
二、核心抓手:强化异常低价审查刚性约束
如果说需求管理是"防患于未然",那么异常低价审查就是"利剑出鞘",直接斩断恶性竞争的链条。通知最突出的亮点,就是明确了四类必须启动审查的情形,让评审专家有了清晰的"判断标尺",彻底改变了以往"明显低价"认定标准模糊、审查弹性过大的问题。
具体来看,这四类情形覆盖了不同维度的低价异常情况:一是报价低于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50%,比如5家合格供应商报价分别为100万、95万、90万、85万、40万,平均值为82万,40万低于平均值的50%(41万),必须启动审查;二是报价低于次低报价的50%,假设某项目次低报价为80万,若有供应商报价35万,低于80万的50%(40万),需立即核查;三是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45%,如果项目最高限价为200万,报价低于90万就会触发审查;四是评审专家结合专业判断,认为报价过低可能影响质量或履约的其他情况,这一兜底条款赋予专家灵活处置权,可应对各类特殊场景。值得注意的是,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提高审查标准,但最高不得超过65%,既兼顾了灵活性,又防止标准过松失去约束意义。
审查启动后,并非直接否定投标,而是给予供应商充分的澄清机会。通知要求,评审委员会需给予供应商不少于30分钟的现场准备时间,让其提交成本测算说明及证明材料——比如原材料采购合同、人工成本核算表、制造费用明细等,证明自己的报价具备合理性,而非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。如果供应商已在投标文件中提前提交了相关材料,针对第三类情形可不再重复提交,兼顾了效率与规范。
为确保审查公正,通知明确了评审委员会的判断依据:不仅要结合自身专业经验,还要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、市场公允价、行业成本标准等信息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需为专家提供便利,比如协助查询历史成交数据、行业成本指南等;专家通过互联网查询信息时,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,严禁与供应商私下沟通或获取不正当信息。审查的全过程——包括启动原因、专家意见、供应商说明、核查结果等,都要详细记录在评审报告中,与相关材料一并归档,确保全程可追溯。
此外,通知还强化了评审专家的责任担当,明确财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或投诉处理中,发现专家未按规定开展审查的,将依法纠正并追究法律责任。这一规定打破了以往"不废不错"的怪圈,倒逼专家认真履职,杜绝"走过场"式审查。
三、闭环管理:压实履约验收最后一道防线
中标不是终点,履约才是核心。如果只审查报价而忽视后续履约,异常低价的隐患仍会爆发。为此,通知构建了"审查-中标-履约-验收"的闭环管理机制,重点强化对异常低价中标项目的履约监管。
通知要求采购人切实落实履约验收责任,将每一项技术、商务要求都纳入验收范围,做到"逐项核对、不留死角"。对于触发过低价审查仍中标的供应商,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的兑现情况——比如是否按投标文件提供产品、服务质量是否达标、耗材价格是否合规等。对于可分期实施的项目,推行"分期考核、分期验收、分期支付"模式,比如大型信息化项目可按模块验收,合格后再支付相应款项,及时掌握履约进展,避免出现"完工后才发现问题"的被动局面。
针对违约行为,通知明确了严厉的处置措施: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合同的,依法严肃处理;履约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执行,导致验收不合格的,采购人需追究其违约责任,包括索赔损失、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等。这些措施从制度上打破了"低价中标就万事大吉"的侥幸心理,让供应商明白,中标只是责任的开始,履约不到位终将付出代价。
四、落地保障:凝聚多方合力推动政策见效
政策的生命力在于执行。通知强调,各地区、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,将其作为规范政府采购秩序、优化营商环境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,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举措——比如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,将异常低价审查条款固化其中;优化交易系统功能,自动识别触发审查的报价并提醒专家;加强履约担保管理,要求异常低价中标供应商提交更高比例的履约保证金等。
从长远来看,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,不仅需要制度层面的约束,更需要理念层面的转变。通知的出台,本质上是引导市场主体从"价格战"转向"质量战""服务战",让优质供应商凭借技术实力、服务水平赢得市场,而非靠低价恶性竞争。正如专家所言,一个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,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"样板房",当"优质优价"成为共识,不仅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、提高财政资金效益,更能激发市场创新活力,推动整个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。
总结: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市场秩序
随着2026年2月1日通知正式施行,政府采购领域的"内卷式"竞争将得到有效遏制,财政资金的使用将更加规范透明,公众对公共项目质量的信心也将持续提升。这既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一次全面规范,更是为高质量发展注入的一剂"强心针",必将推动政府采购市场迈入更加健康、有序的新阶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