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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场景政府采购与招标代理核心内容总结

一、政府采购核心要求

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相关规定,重点推动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场景的应用落地,为新场景大规模推广提供市场化、制度化支撑。聚焦“三新”落地,优先采购经国家级、省级技术验证机构认证、具备规模化推广潜力的创新产品;对暂未形成统一标准的新场景产品,可采用“需求定制 + 动态调整”模式,预留技术迭代空间,同步衔接行业标准制定进程。

强化政府采购与首台(套)装备、首批次材料、首版次软件等创新支持政策的协同配合,严格落实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》《关于促进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》等政策要求,形成政策合力,放大对新场景培育的支持效应。与首台(套)等政策衔接时,依法落实“免招标”“评审加分”(加分幅度不低于 5%)等支持举措,简化创新产品采购审批流程,压缩审批时限至法定最低标准;联动财政资金直达机制,对新场景重点项目开辟预算拨付“绿色通道”,实行专项管理、优先保障,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。

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作为示范引领主体,需在政府采购中优先考量新场景相关技术和产品,主动向市场开放场景资源。主体单位需建立新场景采购评估机制,明确技术指标、场景适配性、可持续性、安全可控性等核心评估维度,必要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;国有企业采购新场景相关产品时,需将采购金额、落地成效纳入年度创新考核指标,由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督导,确保政策落地实效。

技术复杂、需求不确定的新场景项目,优先采用竞争性磋商、“两阶段招标”等法定采购方式,允许供应商参与需求方案优化,保障采购需求的科学性;批量采购新场景通用产品时,采用框架协议采购,通过集中采购确定入围供应商和产品价格,提高采购效率、降低交易成本,同时建立入围产品动态调整机制。

严格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原则,弱化“业绩门槛”等限制性评审条件,增设“技术创新度”“场景适配能力”“示范效应”“绿色低碳水平”等创新性评审指标,相关指标权重合计不低于 30%;对科研院所参与的新场景项目,认可实验室成果、技术报告、专利证书等作为评审依据,支持科研成果快速转化应用。

二、招标代理相关配套要求

招标代理机构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,聚焦各类新场景建设项目,包括综合性重大场景、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、高价值小切口场景的配套基础设施、技术验证、产业应用等相关项目。纳入新场景招标的项目需满足“三性”要求:技术创新性需符合国家产业创新导向,场景应用性需具备明确的落地场景和实用价值,市场带动性需能拉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;排除单纯土建工程、常规设备采购等与新场景关联度低的项目,聚焦核心技术研发、系统集成服务、创新产品供应等关键环节。

招标过程中需严格遵循场景资源公平高效配置规则,不得在地域、业绩、规模、企业性质等方面违规设置限制条件,依法保障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平等参与机会。严禁设置“本地业绩”“注册资本最低限额”“特定品牌参数”“行业排名”等排他性、歧视性条款,对违反规定的,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;对中小企业参与新场景招标,严格落实“预留份额”(预留比例不低于 30%)、“价格扣除”(扣除比例 3%-5%)等扶持政策,鼓励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,联合体中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占比不得低于 30%。

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探索新场景招标的监管制度创新,针对新业态新领域特点优化招标流程,在特定场景下参与监管压力测试,助力完善相关标准体系。参与建立“新场景招标容错机制”,对因技术迭代、政策调整导致的流程调整,且符合创新导向、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,可免于相关责任追究;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“双随机一公开”检查、专项督查,重点核查排斥创新、违规设限、串通投标等问题,主动提供招标全过程资料,接受社会监督。

招标代理作为场景资源配置的专业中介组织,需具备相应的招标代理资质,提升专业服务供给水平,精准对接场景供需双方,推动场景资源高效配置。组建新场景专业服务团队,团队成员需具备招标专业知识、行业技术背景、政策解读能力等复合素养,鼓励从业人员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或相关行业认证;建立场景供需对接数据库,整合创新企业、科研院所、采购主体等各方资源,打通信息壁垒,提供精准匹配服务。

采用“模块化编制”招标文件,分通用条款、场景专用条款、创新激励条款三部分,避免“一刀切”表述,通用条款需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制定,场景专用条款需结合新场景特点明确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,创新激励条款需明确对创新产品、技术的支持措施;明确新场景产品的验收标准、质保期限、后期技术支持、升级迭代责任等核心约定,减少履约争议,必要时引入第三方验收机构。

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平台,实现新场景项目招标、投标、评审、履约的全流程线上办理,推行电子保函、电子签章,降低交易成本;运用大数据、人工智能等技术工具监测招标过程,对围标串标、恶意低价竞争、虚假投标等异常行为进行智能预警,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,保障招标活动规范有序。

三、重点应用场景的采购与招标导向

采购和招标需重点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和产业发展方向,优先保障以下领域新场景项目的技术验证、产业应用及配套基础设施的采购与招标需求:

数字经济领域,聚焦云计算平台、数据安全技术、数字孪生系统、工业互联网平台等,优先采购自主可控的核心技术产品,符合《“十四五”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》要求;人工智能领域,侧重算法模型验证服务、智能硬件设备、行业解决方案等,支持产学研联合投标的创新项目,助力人工智能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;全空间无人体系领域,关注无人机、自动驾驶装备、空域管理系统等,侧重技术安全性与场景适配性验证,服务智慧交通、应急救援等场景建设;生物技术领域,聚焦生物检测设备、创新药物、基因技术服务、生物育种技术等,认可临床实验数据、生物安全评估报告作为评审依据,支撑健康中国建设;清洁能源领域,重点关注储能技术装备、分布式光伏项目、智能电网系统、氢能应用设备等,优先选择低碳减排效果显著、符合“双碳”目标要求的方案;海洋开发领域,聚焦深海探测设备、海洋环保技术、海水综合利用项目、海洋工程装备等,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协同,服务海洋强国战略;制造业转型升级领域,侧重工业机器人、智能生产线、绿色制造技术、高端新材料等,聚焦“智改数转”相关的集成服务,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;智慧物流领域,关注无人仓储设备、物流大数据平台、冷链运输技术、智能配送系统等,侧重效率提升与成本控制双重目标,助力现代流通体系建设;现代农业领域,聚焦智慧灌溉系统、农产品溯源技术、农业物联网设备、数字农业平台等,支持乡村振兴相关场景落地,推动农业现代化;应急管理领域,侧重应急监测设备、救灾机器人、应急通信系统、应急物资保障装备等,优先采购响应速度快、适配复杂场景、可靠性高的产品,提升应急处置能力;智慧政务领域,聚焦政务服务中台、便民应用系统、数据共享平台、电子证照系统等,聚焦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群众体验,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
四、风险防控与保障措施

(一)政策风险防控

建立新场景政策动态跟踪机制,由财政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牵头,定期梳理国家及地方政府采购、招标投标相关政策法规调整情况,及时更新政策指引;对政策边界模糊、适用争议较大的项目,采购主体和招标代理机构需提前与财政、发改、行业监管等部门沟通备案,形成书面意见,避免合规风险;建立政策解读机制,通过专题培训、线上答疑等方式,确保采购主体、招标代理机构、供应商准确理解政策要求。

(二)技术风险防控

要求供应商提供技术成熟度证明,包括第三方检测报告、试点应用案例、权威机构认证证书等,降低技术落地风险;对技术迭代速度快的新场景产品,约定“试用考核期”(一般为 3-6 个月),实行“先试用、后正式采购”的模式,试用合格后方可签订正式采购合同;建立技术风险应急预案,明确技术故障、产品不合格等情况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划分,保障项目顺利推进。

(三)履约保障措施

推行“履约保证金 + 质量保证金”双保障制度,履约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%,质量保证金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5%,确保新场景产品按约定交付使用;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,将创新履约能力、后期服务质量、合同执行情况等纳入信用评价指标,评价结果与后续采购资格挂钩;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,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,限制其参与新场景相关采购招标活动,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,鼓励失信主体整改提升。

五、政策工具包参考

财政工具包括专项采购预算(按年度财政支出计划单独列支)、创新产品补贴(补贴比例不超过产品价格的 30%)、贷款贴息联动(贴息利率不超过同期 LPR 的 50%),依据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》《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》实施;流程工具涵盖简化审批流程(压缩审批环节至 3 个以内)、定制化评审细则(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)、全流程数字化平台(依托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),遵循“简政放权、优化服务”原则;激励工具包含评审加分(创新类指标加分幅度 5%-10%)、预留份额(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不低于 30%)、优先续签合同(履约良好的供应商可优先获得续签资格),具体标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。